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六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贓物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六О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0七六九號),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偽造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 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四月間曾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 ,緩刑三年確定,現仍在緩刑中。緣甲○○(另行審結)於八十九年一月間,透 過丙○○之介紹,向賴仁堅購買在九二一大地震中壓毀之車號A8─1799號 自小客車,嗣甲○○透過吳福忠(另由檢察官分案偵辦)之介紹,於同年二月間 ,以新台幣(以下同)十五萬元之代價,將該車交由何景富(亦由檢察官分案偵 辦)修理,何景富遂以「台音貿易有限公司」所有車號R7─1980號之自小 客車(該車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七時許,在台中市○○路○段二一0巷二 十九弄三號前失竊)之引擎及保險桿(引擎號碼jt3hp10v6v0000000),以俗稱 「借屍還魂」之方式予以整修後,交予知情之甲○○。八十九年二月間,甲○○ 復將已更換R7─1980號自小客車之引擎與保險桿之上述A8─1799號 自用小客車,交予不知情之丙○○使用。嗣警方循線於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十七 時,在台中縣龍井鄉○○村○○街四十六號處查獲該贓車後,甲○○為掩飾其故 買贓物之犯行,遂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透過吳福忠、鄒貴海二人之介紹,在 台中縣大里市○○路二四七號吳福忠所經營之「楠華汽車材料商行」,與乙○○ 簽立虛偽之汽車買賣合約書一紙,而乙○○明知自己並非車號A8─1799號 自用小客車之所有權人,竟簽寫該虛偽之汽車買賣合約書,該合約書記載:「A 8─1799號自用小客車,係乙○○於八十九一月八日,以四十二萬元出售予 甲○○」等文句,而虛偽作成汽車買賣合約書一紙,供甲○○持向台中縣警察局 主張該車係伊向乙○○所購買,而偽造關係甲○○、吳福忠及何景富等人之所涉 刑事案件之證據。 二、案經台中縣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坦承伊非A8─1799號自小客車所有權人,而與甲○○簽立 上述虛偽之汽車買賣合約書之事實不諱,惟辯稱:係鄒貴海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三 日,帶伊至吳福忠經營之汽車材料行,叫伊在一張紙上簽名,他說是要救濟用, 伊因不識字,遂於該紙上簽名,事後鄒貴海給伊一千元云云。惟查:「台音貿易 有限公司」所有之車號R7─1980號自小客車,係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七時許,在台中市○○路○段二一0巷二九弄三號前失竊等情,已據被害人黃 忠信於警訊中證述屬實,並有車籍作業系統查詢認可資料在卷可憑,是解體之R 7─1980自小客車零組件,自屬贓物,已無疑義。而上揭A8─1799號 自小客車,透過知情之甲○○、吳福忠及何景富等人整修後,該車所裝置之引擎 及後保險桿,已非原A8─1799號自小客車之引擎及保險桿,而係「台音貿 易有限公司」所失竊之R7─1980號自小客車之引擎及保險桿,亦有車輛之 引擎及保險桿比對照片多紙在卷足憑。依此以言,上述A8─1799號自小客 車,係關係甲○○、吳福忠及何景富等人可能涉及贓物犯行之刑事證據。且甲○ ○於偵查中復自承,伊係為避免所購之車輛被警方查出是贓車,乃透過吳福忠、 鄒貴海拿取虛偽之汽車買賣合約書,並持該合約書向台中縣警察局主張該車係向 乙○○購買等詞。是被告既無自小客車,亦未出賣A8─1799自小客車予甲 ○○,乃虛偽作成汽車買賣合約書一紙,供甲○○持向台中縣警察局主張該車係 伊向被告所購買,其偽造關係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甚為明顯。再者,果如被告 所言,其在合約上簽名既為救濟之用,則其理應自掏腰包,何以又會有一千元之 報酬可得?因此,被告所辯,顯與常理不合,不足以採信。此外,並有汽車買賣 合約書在卷可憑,事證已明,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偽造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 據罪。爰審酌被告之品行、智力較常人為低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偽造 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嚴重影響刑事案件之追訴、審判及被告犯後猶否認 犯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 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 峻 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