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五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五一三號 自 訴 人 銓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文鏞 代 理 人 楊盤江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於舉發案確定前停止審判程序。 理 由 被告甲○○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茲查自訴人銓寶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所享有之本件新型專利權,業經被告甲○○依據專利法之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提出舉發,有專利舉發申請書影本一份在卷可按,因被告本件犯罪應否成立,應以 該舉發案是否成立為斷,爰依專利法第一百零五條準用第九十四條規定,於其確定前 停止本件之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 源 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