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六六號 原 告 長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楊真明 法 官 顏世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美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