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四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欣茂交通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三段世斌一巷十六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傅錦源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九十八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