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七六號 原 告 乙○○ 丙○○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根煌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欣茂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錦源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五四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