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三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七0四六、一一二 四0號),及同署檢察官移 ),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己○○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各壹張,共捌張,均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卡申請書上偽造「丙○○」之署押各壹枚,編號二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慶豐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甲○○」之署押各壹枚,編號三安泰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庚○○」之署押壹枚、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庚○○」之署押貳枚,編號四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丁○○」之署押貳枚,編號五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辛○○」之署押壹枚,共拾枚,均沒收。如附表編號一之①至⑥所示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客戶簽名欄偽造「丙○○」 署押各壹枚,共陸枚,編號二之①、④、⑥、⑯、⑳、㊷所示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 存根聯客戶簽名欄偽造「甲○○」署押各壹枚,共陸枚,編號三之③、④、⑦、⑨、 ⑪、⑫所示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客戶簽名欄偽造「庚○○」署押各壹枚,共 陸枚,均沒收。 事 實 一、己○○趁於汽車公司擔任外務員職務之便,取得客戶丙○○、甲○○、庚○○、 辛○○及其妻子丁○○之身分證、扣繳憑單等資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未經前開五人之同意,冒用該五人之名義,自民 國八十八年底至九十年間,分別在台中縣大里市○○路○段七四七巷七四之一號 、台中縣潭子鄉○○路三七三號四樓之四等地,於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台新銀行)、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聯邦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公司)、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 行)及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上,偽填丙 ○○、甲○○、庚○○、丁○○及辛○○之年籍等資料,及於附表編號一台新銀 行及安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冒簽)「丙○○」署押各一枚,於編號二安 泰銀行及慶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甲○○」署押各一枚,於編號三安泰銀 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庚○○」署押一枚、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庚 ○○」署押二枚(正卡申請人親簽欄、無法獲發金卡時,同意轉發普卡欄),於 編號四安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丁○○」之署押二枚(申請人親簽欄、正 卡持有人親簽欄),於編號五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辛○○」之署押一 枚,並持各該信用卡申請書向台新銀行、安泰銀行、聯邦銀行、慶豐銀行及富邦 銀行申請信用卡,致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聯邦銀行、慶豐銀行及富邦銀行陷 於錯誤,誤以為係上開被冒用之人所申請,而核發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各一張予 己○○,均足以生損害於丙○○、甲○○、庚○○、丁○○、辛○○及各該發卡 銀行。己○○詐欺取得前開信用卡後,於前開期間內之不詳時間、在前開地點, 於冒名申請取得之附表編號二之安泰銀行及慶豐銀行、編號三之聯邦銀行、編號 四之安泰銀行、編號五之富邦銀行信用卡背面,分別偽造「甲○○」、「庚○○ 」、「丁○○」及「辛○○」之署押(附表編號一之台新銀行及安泰銀行、編號 三之安泰銀行信用卡背面則未見簽名),用以表示該信用卡係遭冒名申請之甲○ ○、庚○○、丁○○及辛○○所申請使用之私文書,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之概括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持前開冒名辦理之信用卡刷卡消費如附 表所示之金額,並於消費簽帳單客戶簽名欄上偽造丙○○、甲○○、庚○○、丁 ○○及辛○○之署押,均足以生損害於丙○○、甲○○、庚○○、丁○○、辛○ ○及各發卡銀行,並致使優美精品櫥具行等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陷於錯誤,分 別交付如附表所示價值之財物或預借現金(合計六十三萬五千四百六十三元)。 嗣經台新銀行及安泰銀行向丙○○、甲○○、庚○○及丁○○催收帳款,始發現 上情,並扣得己○○供犯罪所用之附表編號一台新銀行信用卡及安泰銀行信用卡 、編號二安泰銀行信用卡及慶豐銀行信用卡、編號三安泰銀行信用卡及聯邦銀行 信用卡各一張,共六張。 二、案經台新銀行及安泰銀行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 案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己○○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台新銀行、安泰銀行於偵查 中指訴,被害人丙○○於警詢時、偵查中,被害人甲○○、庚○○、丁○○、辛 ○○於警詢時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丙○○身分證、扣繳憑單、台新銀行申請書 、簽帳單、被告出具交予台新銀行之切結書、盗刷台新銀行信用卡明細表等資料 影本附於九十年度偵字第七0四六號偵查卷;被告駕駛執照、名片、被告出具交 安泰銀行之授權書、分期償還切結書暨切結書、安泰銀行催收客戶繳款明細、申 請書、簽帳單、庚○○出具遭冒名申請之聲明書等資料影本附於九十年度偵字第 一一二四0號偵查卷;辛○○被冒用申請富邦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辛○○身分 證、郵政存簿儲金明細、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簽帳單等資料影本附於九十年度 偵字第二一九六0號偵查卷;甲○○被冒用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甲○ ○報案三聯單、簽帳單、消費明細等資料影本附於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二三九號 偵查卷可稽,及庚○○被冒用申請聯邦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盜刷明細及簽帳單 等資料影本附於本院卷足憑,復有扣案之附表編號一丙○○名義之台新銀行信用 卡及安泰銀行信用卡、編號二甲○○名義之安泰銀行信用卡及慶豐銀行信用卡、 編號三庚○○名義之安泰銀行信用卡及聯邦銀行信用卡各一張(共六張)足資佐 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 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 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又以信用卡為交易工具之交 易行為,不論特約商店所使用之簽帳單係一式三聯或一式二聯,持卡人在特約商 店已填妥交易標的及金額等應記載事項之簽帳單上簽名,即係表示持卡人承認有 此交易行為之意思,該簽帳單之每一聯,自均屬有關權利義務證明之私文書,不 因其用途不同而有異。又信用卡申請書,係表示申請人與發卡銀行間之權利義務 關係,與前開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簽帳單等均為法律所規定之私文書。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信用 卡申請書、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及特約商店簽帳單部分)及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詐欺取得信用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取得財物部分 。被告偽造各被害人署押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及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應為各該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 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 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 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間,有方法結果的之 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處斷。被告冒用被害人甲○○名義申請取得附表編號二慶豐銀行信用卡盜刷 消費、冒用被害人辛○○名義申請取得附表編號五富邦銀行信用卡盜刷消費部 分,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二三九、二一九六0 號移送併案審理,及被告冒用被害人庚○○名義申請取得附表編號三聯邦銀行 信用卡盜刷消費部分,雖未據起訴,然經本院審理結果,認與已起訴並經論罪 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均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併予審理。爰審 酌被告冒用被害人名義申請信用卡,持以詐欺取財,危害經濟及金融秩序,亦 足生損害於被冒用之被害人及各該發卡銀行,併審酌其冒用之人數及詐欺之次 數,犯罪所生損害、未賠償被害銀行之損害、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扣案被告冒名申請而得之附表編號一丙○○名義之台新銀行信用卡及安泰銀行 信用卡、編號二甲○○名義之安泰銀行信用卡及慶豐銀行信用卡、編號三庚○ ○名義之安泰銀行信用卡及聯邦銀行信用卡各一張,共六張,均係被告所有供 其犯罪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編號 四丁○○名義之信用卡、編號五辛○○名義之信用卡各一張,共二張,雖未據 扣案,但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亦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亦應依刑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在附表編號二之安泰銀行及 慶豐銀行、編號三之聯邦銀行、編號四之安泰銀行、編號五之富邦銀行信用卡 背面,分別所偽造之「甲○○」、「庚○○」、「丁○○」、「辛○○」之署 押(附表編號一之台新銀行及安泰銀行、編號三之安泰銀行信用卡背面則未見 簽名),因本院已就該等偽造之信用卡,宣告沒收,自無庸再依刑法第二百十 九條規定,另就該等偽造之署押宣告沒收。被告在附表編號一台新銀行及安泰 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丙○○」署押各一枚,於編號二安泰銀行及慶豐銀 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甲○○」署押各一枚,於編號三安泰銀行信用卡申請 書上偽造「庚○○」署押一枚、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庚○○」署押 二枚(正卡申請人親簽欄、無法獲發金卡時,同意轉發普卡欄),於編號四安 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丁○○」之署押二枚(申請人親簽欄、正卡持有 人親簽欄),於編號五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辛○○」之署押一枚, 共八枚;於附表編號一之①至⑥所示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客戶簽名欄 偽造「丙○○」署押各一枚共六枚,編號二之①、④、⑥、⑯、⑳、㊷所示信 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客戶簽名欄偽造「甲○○」署押共六枚,編號三之 ③、④、⑦、⑨、⑪、⑫所示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客戶簽名欄偽造「 庚○○」署押各一枚,共六二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附表上開編號以外之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部 分,因已逾保存期限,業經銷燬,有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函文一份附於本院卷 足憑,及附表所示各信用卡簽帳單客戶存根欄部分,該簽帳單因無任何價值, 且迄今已逾數年,應認業已滅失,是被告於其上偽造之被害人署押均已無所依 附,無庸再行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 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上訴於台灣高等 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被害人│冒名申請、盜刷之信用卡│刷卡時間 │刷卡地點 │刷卡金額 │取得標的│偽簽之姓名│ ├──┼───┼───────────┼───────┼──────────┼──────┼────┼─────┤ │一 │丙○○│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①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九千五百│財物 │丙○○ │ │ │ │00000000000│ 十日 │ │元 │ │ │ │ │ │48809,未於信用卡├───────┼──────────┼──────┼────┼─────┤ │ │ │背面偽造丙○○署押) │②八十九年七月│合作加油站有限公司 │三百元 │財物 │丙○○ │ │ │ │ │ 十一日 │ │ │ │ │ │ │ │ ├───────┼──────────┼──────┼────┼─────┤ │ │ │ │③八十九年七月│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一萬五千元 │財物 │丙○○ │ │ │ │ │ 十一日 │ │ │ │ │ │ │ │ ├───────┼──────────┼──────┼────┼─────┤ │ │ │ │④八十九年七月│益民加油站股份有公司│八百三十元 │財物 │丙○○ │ │ │ │ │ 十二日 │ │ │ │ │ │ │ │ ├───────┼──────────┼──────┼────┼─────┤ │ │ │ │⑤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九千二百│財物 │丙○○ │ │ │ │ │ 十七日 │ │元 │ │ │ │ │ │ ├───────┼──────────┼──────┼────┼─────┤ │ │ │ │⑥八十九年七月│中心加油站有限公司 │七百五十元 │財物 │丙○○ │ │ │ │ │ 二十五日 │ │ │ │ │ │ │ ├───────────┼───────┼──────────┼──────┼────┼─────┤ │ │ │安泰銀行信用卡(卡號:│⑦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四萬六千零五│財物 │丙○○ │ │ │ │00000000000│ 二十六日 │ │百元 │ │簽單已滅失│ │ │ │01609,未於信用卡├───────┼──────────┼──────┼────┼─────┤ │ │ │背面偽造丙○○署押) │⑧八十九年七月│莎莎亞庭園飲料店 │三千一百九十│財物 │丙○○ │ │ │ │ │ 二十七日 │ │七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⑨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八千五百│財物 │丙○○ │ │ │ │ │ 二十八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⑩八十九年七月│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一萬四千八百│財物 │丙○○ │ │ │ │ │ 二十九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⑪八十九年七月│華陽加油站實業股份有│三百元 │財物 │丙○○ │ │ │ │ │ 二十九日 │限公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⑫八十九年八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二千元 │財物 │丙○○ │ │ │ │ │ 三日 │ │ │ │簽單已滅失│ ├──┼───┼───────────┼───────┼──────────┼──────┼────┼─────┤ │二 │甲○○│安泰銀行信用卡(卡號:│①八十九年六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八萬元 │財物 │甲○○ │ │ │ │00000000000│ 二十七日 │ │ │ │ │ │ │ │08501) ├───────┼──────────┼──────┼────┼─────┤ │ │ │ │②八十九年六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七百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八日 │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③八十九年六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一千六百四十│財物 │甲○○ │ │ │ │ │ 二十八日 │ │六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④八十九年六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二萬五千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八日 │ │ │ │ │ │ │ │ ├───────┼──────────┼──────┼────┼─────┤ │ │ │ │⑤八十九年六月│大里市農會農民購物中│四百零四元 │財物 │甲○○ │ │ │ │ │ 三十日 │心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⑥八十九年六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九千元 │財物 │甲○○ │ │ │ │ │ 三十日 │ │ │ │ │ │ │ │ ├───────┼──────────┼──────┼────┼─────┤ │ │ │ │⑦八十九年七月│舒活族茶坊 │一千三百四十│財物 │甲○○ │ │ │ │ │ 七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⑧八十九年七月│金住企業有限公司東榮│七百八十元 │財物 │甲○○ │ │ │ │ │ 九日 │分公司(超市)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⑨八十九年七月│金住企業有限公司東榮│四百五十七元│財物 │甲○○ │ │ │ │ │ 九日 │分公司(超市)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⑩八十九年七月│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七千五百元 │財物 │甲○○ │ │ │ │ │ 十一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⑪八十九年七月│金住企業有限公司東榮│七百三十九元│財物 │甲○○ │ │ │ │ │ 十二日 │分公司(超市)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⑫八十九年七月│金住企業有限公司東榮│三百四十五元│財物 │甲○○ │ │ │ │ │ 十三日 │分公司(超市)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⑬八十九年七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一千八百二十│財物 │甲○○ │ │ │ │ │ 十四日 │ │九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⑭八十九年八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六百元 │財物 │甲○○ │ │ │ │ │ 三十日 │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⑮八十九年八月│益民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八百七十元 │財物 │甲○○ │ │ │ │ │ 三十日 │司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⑯八十九年九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一千五百零七│財物 │甲○○ │ │ │ │ │ 一日 │ │元 │ │ │ │ │ │ ├───────┼──────────┼──────┼────┼─────┤ │ │ │ │⑰八十九年九月│舒活族茶坊 │七百四十元 │財物 │甲○○ │ │ │ │ │ 二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⑱八十九年九月│紳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五百元 │財物 │甲○○ │ │ │ │ │ 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⑲八十九年九月│紳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百三十元 │財物 │甲○○ │ │ │ │ │ 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⑳八十九年九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六千六百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九日 │ │ │ │ │ │ │ ├───────────┼───────┼──────────┼──────┼────┼─────┤ │ │ │慶豐銀行信用卡(卡號:│㉑八十八年十二│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二千九百九十│財物 │甲○○ │ │ │ │00000000000│ 月九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46802) ├───────┼──────────┼──────┼────┼─────┤ │ │ │ │㉒八十八年十二│優美精品櫥具行 │二萬九千八百│財物 │甲○○ │ │ │ │ │ 月十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㉓八十八年十二│天麗專業美容坊 │一萬八千五百│財物 │甲○○ │ │ │ │ │ 月十三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㉔八十八年十二│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三千四百八十│財物 │甲○○ │ │ │ │ │ 月十六日 │ │九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㉕八十八年十二│安泰加油站有限公司 │七百四十元 │財物 │甲○○ │ │ │ │ │ 月二十二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㉖八十九年一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三千三百九十│財物 │甲○○ │ │ │ │ │ 一日 │ │六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㉗八十九年一月│長榮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六百六十元 │財物 │甲○○ │ │ │ │ │ 四日 │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㉘八十九年二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六百元 │財物 │甲○○ │ │ │ │ │ 一日 │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㉙八十九年二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一千九百四十│財物 │甲○○ │ │ │ │ │ 一日 │ │一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㉚八十九年二月│康旺興事業股份有限公│五百元 │財物 │甲○○ │ │ │ │ │ 三日 │司(加油站)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㉛八十九年二月│天麗專業美容坊 │九千元 │財物 │甲○○ │ │ │ │ │ 十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㉜八十九年三月│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三千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㉝八十九年四月│慶豐銀行 │四千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㉞八十九年五月│西門加油站 │五百三十元 │財物 │甲○○ │ │ │ │ │ 十六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㉟八十九年五月│西德加油站 │四百三十五元│財物 │甲○○ │ │ │ │ │ 十八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㊱八十九年五月│優美精品櫥具行│二千二百元 │財物 │甲○○ │ │ │ │ │ 二十三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㊲八十九年六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八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㊳八十九年七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十五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㊴八十九年八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二十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㊵八十九年九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四千元 │現金 │甲○○ │ │ │ │ │ 二十五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㊶八十九年十一│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月二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㊷八十九年十一│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六百三十元 │財物 │甲○○ │ │ │ │ │ 月二日 │司 │ │ │ │ │ │ │ ├───────┼──────────┼──────┼────┼─────┤ │ │ │ │㊸八十九年十一│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月十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㊹八十九年十二│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甲○○ │ │ │ │ │ 月十六日 │ │ │ │簽單已滅失│ ├──┼───┼───────────┼───────┼──────────┼──────┼────┼─────┤ │三 │庚○○│安泰銀行信用卡(卡號:│①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三千四百│財物 │庚○○ │ │ │ │00000000000│ 三十一日 │ │二十一元 │ │簽單已滅失│ │ │ │03106,未於信用卡├───────┼──────────┼──────┼────┼─────┤ │ │ │背面偽造庚○○署押) │②八十九年七月│家興贈品禮品百貨行 │二千一百五十│財物 │庚○○ │ │ │ │ │ 三十一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③八十九年八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二萬二千二百│財物 │庚○○ │ │ │ │ │ 二日 │ │三十元 │ │ │ │ │ │ ├───────┼──────────┼──────┼────┼─────┤ │ │ │ │④八十九年八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二萬六千元 │財物 │庚○○ │ │ │ │ │ 三日 │ │ │ │ │ │ │ │ ├───────┼──────────┼──────┼────┼─────┤ │ │ │ │⑤八十九年八月│金住企業有限公司東榮│三百八十六元│財物 │庚○○ │ │ │ │ │ 四日 │分公司(超市)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⑥八十九年九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五千元 │財物 │庚○○ │ │ │ │ │ 二十六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聯邦商銀信用卡(卡號:│⑦八十九年五月│興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七元│財物 │庚○○ │ │ │ │00000000000│ 二十五日 │台中分公司 │ │ │ │ │ │ │05804) ├───────┼──────────┼──────┼────┼─────┤ │ │ │ │⑧八十九年五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三萬八千五百│財物 │庚○○ │ │ │ │ │ 二十五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⑨八十九年五月│興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一萬零七百元│財物 │庚○○ │ │ │ │ │ 二十六日 │ │ │ │ │ │ │ │ ├───────┼──────────┼──────┼────┼─────┤ │ │ │ │⑩八十九年五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七千五百元 │財物 │庚○○ │ │ │ │ │ 二十六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⑪八十九年五月│福元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一千八百零八│財物 │庚○○ │ │ │ │ │ 二十七日 │ │元 │ │ │ │ │ │ ├───────┼──────────┼──────┼────┼─────┤ │ │ │ │⑫八十九年五月│西門加油站 │五百元 │財物 │庚○○ │ │ │ │ │ 三十日 │ │ │ │ │ │ │ │ ├───────┼──────────┼──────┼────┼─────┤ │ │ │ │⑬八十九年六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五百元 │財物 │庚○○ │ │ │ │ │ 一日 │司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⑭八十九年七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庚○○ │ │ │ │ │ 十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⑮八十九年八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三千元 │現金 │庚○○ │ │ │ │ │ 一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⑯八十九年九月│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四千元 │現金 │庚○○ │ │ │ │ │ 一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⑰八十九年十一│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八千元 │現金 │庚○○ │ │ │ │ │ 月十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四 │丁○○│安泰銀行信用卡(卡號:│①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三萬一千五百│財物 │丁○○ │ │ │ │00000000000│ 四日 │ │元 │ │ │ │ │ │54706) ├───────┼──────────┼──────┼────┼─────┤ │ │ │ │②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二萬三千五百│財物 │丁○○ │ │ │ │ │ 六日 │ │元 │ │ │ │ │ │ ├───────┼──────────┼──────┼────┼─────┤ │ │ │ │③八十九年七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一萬六千五百│財物 │丁○○ │ │ │ │ │ 七日 │ │元 │ │ │ │ │ │ ├───────┼──────────┼──────┼────┼─────┤ │ │ │ │④八十九年八月│優美精品櫥具行 │六千元 │財物 │丁○○ │ │ │ │ │ 十七日 │ │ │ │ │ │ │ │ ├───────┼──────────┼──────┼────┼─────┤ │ │ │ │⑤八十九年八月│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六千元 │財物 │丁○○ │ │ │ │ │ 二十四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⑥八十九年十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五百三十一元│財物 │丁○○ │ │ │ │ │ 一日 │司 │ │ │ │ │ │ │ ├───────┼──────────┼──────┼────┼─────┤ │ │ │ │⑦八十九年十月│福懋快官加油店 │五百元 │財物 │丁○○ │ │ │ │ │ 九日 │ │ │ │ │ │ │ │ ├───────┼──────────┼──────┼────┼─────┤ │ │ │ │⑧八十九年十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五百元 │財物 │丁○○ │ │ │ │ │ 九日 │司 │ │ │ │ │ │ │ ├───────┼──────────┼──────┼────┼─────┤ │ │ │ │⑨八十九年十月│德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六百元 │財物 │丁○○ │ │ │ │ │ 十二日 │司 │ │ │ │ │ │ │ ├───────┼──────────┼──────┼────┼─────┤ │ │ │ │⑩八十九年十月│春社加油站股份有限公│五百元 │財物 │丁○○ │ │ │ │ │ 十九日 │司 │ │ │ │ ├──┼───┼───────────┼───────┼──────────┼──────┼────┼─────┤ │五 │辛○○│富邦銀行信用卡(卡號:│①八十八年十一│玉山銀行 │三千元 │現金 │辛○○ │ │ │ │00000000000│ 月八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05908) ├───────┼──────────┼──────┼────┼─────┤ │ │ │ │②八十八年十一│玉山銀行 │一百五十元 │現金 │辛○○ │ │ │ │ │ 月八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③八十八年十二│德芳加油站 │七百三十元 │財物 │辛○○ │ │ │ │ │ 月十三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④八十九年一月│德芳加油站 │五百五十元 │財物 │辛○○ │ │ │ │ │ 九日 │ │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⑤八十九年一月│興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一千五百三十│財物 │辛○○ │ │ │ │ │ 十日 │ │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⑥八十九年一月│興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一千三百五十│財物 │辛○○ │ │ │ │ │ 十日 │ │五元 │ │簽單已滅失│ │ │ │ ├───────┼──────────┼──────┼────┼─────┤ │ │ │ │⑦八十九年一月│天麗專業美容坊 │五千元 │財物 │辛○○ │ │ │ │ │ 二十日 │ │ │ │ │ │ │ │ ├───────┼──────────┼──────┼────┼─────┤ │ │ │ │⑧八十年三月二│德芳加油站 │五百六十元 │財物 │辛○○ │ │ │ │ │ 十一日 │ │ │ │簽單已滅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