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О號 原 告 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年正 代 理 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 日 法 官 黃 渙 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