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34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3418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楊雯齡律師 被 告 丙○○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 選任辯護人 周平凡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九三三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甲○○所持有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淨重貳點伍柒公克,空包裝重壹點肆貳公克)、第二級毒品MDMA伍顆沒收銷燬之。 丙○○所持有如附表編號六至九所示之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淨重伍點肆肆公克,空包裝重壹點肆陸公克)沒收銷燬之。理 由 一、本件檢察官起訴即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丙○○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九時二十分許,在南投縣草屯鎮○○路二一二號「曼哈頓汽車旅館」八○二○號房間為警方查獲。查獲同時扣得被告二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九包、搖頭丸八顆,請依法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四十條但書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沒收為從刑,除刑法第四十條但書規定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外,依主刑與從刑不可分原則,應附隨於主刑同時宣告之。故本案經諭知無罪之判決,或扣案之違禁物與本案科刑、免訴之判決無關者,因無主刑,從刑自無所附麗,應由檢察官另行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如檢察官於本案已為宣告沒收之聲請,法院固不得於本案判決內諭知沒收,但既經檢察官聲請,仍應另以裁定單獨宣告沒收,以兼顧訴訟經濟(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一二一五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海洛因九包,MDMA八顆(俗稱搖頭丸,其中取樣三顆鑑定用罄),確分別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調科壹字第一二○○一六七九二、000000000、 000000000號鑑定通知書,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刑鑑字第○九四○一八四七五四號鑑定書各一件在卷可稽,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項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依同條例之規定,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係屬違禁物,依首揭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四十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十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得 利 法 官 余 德 正 法 官 莊 秋 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十 日附表 ┌──┬────┬─────┬──────────────┬───┬────────────────┐ │編號│名 稱│重 量/包│查 獲 時 地 │所有人│ 鑑 定 結 果 │ ├──┼────┼─────┼──────────────┼───┼────────────────┤ │ ① │海洛因 │1.1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通知書 │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94.11.9調科壹字第120016792號 │ │ │ │ │駛座車門旁 │ │檢驗結果:均含第一級第6項毒品海 │ ├──┼────┼─────┼──────────────┼───┤ 洛因成分 │ │ ② │海洛因 │0.8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淨重:2.57公克(空包裝重1.42公克│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 ) │ │ │ │ │駛座車門旁 │ │純度:26.05% │ ├──┼────┼─────┼──────────────┼───┤純質淨重:0.67公克 │ │ ③ │海洛因 │0.6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 │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 │ │ │ │ │駛座車門旁 │ │ │ ├──┼────┼─────┼──────────────┼───┤ │ │ ④ │海洛因 │0.6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 │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 │ │ │ │ │駛座車門旁 │ │ │ ├──┼────┼─────┼──────────────┼───┤ │ │ ⑤ │海洛因 │0.3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 │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 │ │ │ │ │駛座車門旁 │ │ │ ├──┼────┼─────┼──────────────┼───┼────────────────┤ │ ⑥ │海洛因 │3.7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丙○○│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通知書 │ │ │ │ │0號房內地板上 │ │94.11.9調科壹字第120016793號 │ ├──┼────┼─────┼──────────────┼───┤檢驗結果:均含第一級第6項毒品海 │ │ ⑦ │海洛因 │2.4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丙○○│ 洛因成分 │ │ │ │ │0號房內化妝檯上一個鐵盒內 │ │淨重:5.44公克(空包裝重1.46公克│ ├──┼────┼─────┼──────────────┼───┤ ) │ │ ⑧ │海洛因 │0.2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丙○○│純度:14.05% │ │ │ │ │0號房內化妝檯上一個鐵盒內 │ │純質淨重:0.76公克 │ ├──┼────┼─────┼──────────────┼───┼────────────────┤ │ ⑨ │海洛因 │1.4公克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丙○○│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通知書 │ │ │ │ │0號房乙○○皮包內 │ │94.11.9調科壹字第120016794號 │ │ │ │ │ │ │檢驗結果:含第一級第6項毒品海洛 │ │ │ │ │ │ │ 因成分 │ │ │ │ │ │ │淨重:1.25公克(空包裝重0.19公克│ │ │ │ │ │ │ ) │ │ │ │ │ │ │純度:11.84% │ │ │ │ │ │ │純質淨重:0.15公克 │ ├──┼────┼─────┼──────────────┼───┼────────────────┤ │ ⑩ │搖頭丸 │八顆 │94年8月29日曼哈頓汽車旅館802│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 │ │ │ │ │0號房門口7193-LP自小客車內駕│ │94.12.28刑鑑字第0940184754號(藍│ │ │ │ │駛座車門旁 │ │色藥錠,僅抽取3顆檢驗) │ │ │ │ │ │ │驗前總毛重:2.67公克【包裝塑膠袋│ │ │ │ │ │ │ 總重約0.32公克】 │ │ │ │ │ │ │淨重:2.35公克,取0.90公克鑑定用│ │ │ │ │ │ │ 罄,餘1.45公克 │ │ │ │ │ │ │檢出:「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 │ │ │ │ │ │ 命」成分(俗稱搖頭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