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748號原 告 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簡源滿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玉卿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