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東炫 律師 被 告 丙○○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被 告 法定代理人 吳建立 訴訟代理人 甲○○ 樓之1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