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0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訴字第309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永興 選任辯護人 林基豐律師 許哲嘉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982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得利 書記官 吳慕先 通 譯 黃昭源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黃永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拾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黃文嘉」署押分別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黃文嘉」署押共陸拾叁枚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黃永興曾於民國93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 94年度上訴字第191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並經最高法院於95年3月23日,以95年度臺上字第155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黃永興入監執行後,於 96年5月23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刑期至 96年7月16日期滿,以已執行完畢論,詎黃永興猶不知悛悔警惕,擔任「準堤企業社」(址設臺中市○○區○○路1段290巷28號之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為前妻葉任珊),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攜樣品至「捷鼎企業社」向負責人呂正祿誆稱是「黃文嘉」,佯稱擬定作三合戳卡等貨品,並於97年 9月間,將模具載運至「捷鼎企業社」,稱因模具製作遲延,必須立即上線生產,約定第 1次報酬月結付現,之後月結 75日付現。嗣於同年9月至12月間,於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時間,小量定做物品,交貨時佯以「黃文嘉」名義,偽造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準堤企業社簽收單,其上並偽造「黃文嘉」署押而收受貨品,再交付與呂正祿而行使之,使呂正祿陷於錯誤,誤以為黃永興即為「黃文嘉」,而交付黃永興定作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準堤企業社簽收單上記載之貨品。而黃永興為取信於呂正祿,於98年2月至7月間,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使呂正祿陷於錯誤,繼續受託為黃永興生產「準堤企業社」所定作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準堤企業社簽收單上記載之貨品後,黃永興仍佯以「黃文嘉」名義,偽造附表一編號五、六所示之準堤企業社簽收單、大榮貨運收件單,其上並偽造「黃文嘉」署押,而收受呂正祿交付之貨品或交付貨品予大榮貨運公司司機陳俊裕,運送給林智一等人,並將該單據交付予呂正祿、陳俊裕而行使之,使呂正祿陷於錯誤,誤以為黃永興即為「黃文嘉」,而交付黃永興定作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準堤企業社簽收單上記載之貨品,足以生損害於呂正祿、黃文嘉、大榮貨運公司。迄於98年7月2日,黃永興至「捷鼎企業社」載貨之際,藉口因為準堤企業社變更付款方式,98年3月份的貨款,必須延至7月30日,仍佯以「黃文嘉」名義,接續在附表五編號捷鼎企業社出貨/請款明細上,偽造「黃文嘉」署押共 4枚,而偽造確認收受貨物收據性質之私文書,並交付呂正祿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呂正祿、黃文嘉。98年7月4日,呂正祿向黃永興請求貨款,黃永興竟以貨品不良拒絕給付貨款,並將貨物載走。嗣經呂正祿查詢發覺,黃永興並非「準堤企業社」之負責人,真實姓名亦非「黃文嘉」,始知受騙。 三、處罰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元以下罰金。 四、附記事項: 被告黃永興願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新壹幣拾伍萬元。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 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 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 得 利 書記官 吳 慕 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 慕 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附表一 ┌──┬──────┬────────┬─────────┐ │編號│ 偽 造 日 期│文 書 │ 偽 造 署 押 │ ├──┼──────┼────────┼─────────┤ │ 一 │ ①97.09.26 │遠豐公司簽收單 │「黃文嘉」壹枚 │ ├──┼──────┼────────┼─────────┤ │ 二 │ ②97.09.27 │遠豐公司簽收單 │「黃文嘉」壹枚 │ ├──┼──────┼────────┼─────────┤ │ 三 │ ③97.10.04 │遠豐公司簽收單 │「黃文嘉」壹枚 │ ├──┼──────┼────────┼─────────┤ │ 四 │ ④97.10.1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⑤97.10.1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⑥97.10.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⑦97.10.2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⑧97.10.2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⑨97.10.29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⑩97.10.3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⑪97.11.0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⑫97.11.0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⑬97.11.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⑭97.12.0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⑮97.12.10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⑯97.12.1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⑰97.12.19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⑱97.12.2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⑲97.12.30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⑳97.12.3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五 │ ㉑98.01.1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㉒98.01.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㉓98.01.30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㉔98.02.10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㉕98.02.16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㉖98.02.19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㉗98.02.07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㉘98.02.20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㉘98.03.0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㉚98.03.1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㉛98.03.17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㉜98.03.19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㉝98.03.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㉞98.03.23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㉟98.03.2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㊱98.03.2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㊲98.03.28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㊳98.04.0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㊴98.04.0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㊵98.04.03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㊶98.04.1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㊷98.04.17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㊸98.04.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㊹98.04.2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㊺98.04.27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㊻98.05.0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㊼98.05.2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㊽98.05.18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㊾98.05.21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㊿98.05.26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0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03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06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09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12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18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6.25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 │ 98.07.02 │捷鼎企業社出貨單│「黃文嘉」肆枚 │ │ ├──────┼────────┼─────────┤ │ │ 98.07.04 │準堤企業社簽收單│「黃文嘉」壹枚 │ ├──┼──────┼────────┼─────────┤ │ 六 │ 98.02.10 │大榮貨運收件單 │「黃文嘉」壹枚 │ └──┴──────┴────────┴─────────┘ 附表二 ┌──┬─────┬─────┬─────┬────────┐ │編號│ 日期 │ 貨款 │貨款金額 │備註 │ ├──┼─────┼─────┼─────┼────────┤ │ 一 │ 98.01.15 │97年10月 │ │ │ ├──┼─────┼─────┼─────┼────────┤ │ 二 │ 98.02.28 │97年11月 │3萬元 │97年11月貨款4萬1│ │ ├─────┼─────┼─────┤690元,1萬1690元│ │ │ 98.02.28 │97年11月 │3萬元 │於 98.03.04、98.│ │ ├─────┼─────┼─────┤03.11付清 │ │ │ 98.03.04 │97年11月 │ │ │ │ ├─────┼─────┼─────┤ │ │ │ 98.03.11 │97年11月 │ │ │ ├──┼─────┼─────┼─────┼────────┤ │ 三 │ 98.05.27 │ │8萬元 │ 積欠之貨款 │ ├──┼─────┼─────┼─────┼────────┤ │ 四 │ 98.05.27 │ │4萬5000元 │ 積欠之貨款 │ └──┴─────┴─────┴─────┴────────┘ 附表三 ┌──┬─────┬─────┐ │編號│定製日期 │貨款金額 │ ├──┼─────┼─────┤ │ 一 │98.03 │31萬5848元│ ├──┼─────┼─────┤ │ 二 │98.04 │16萬1176元│ ├──┼─────┼─────┤ │ 三 │98.05 │7萬1426元 │ ├──┼─────┼─────┤ │ 四 │98.06 │15萬78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