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舜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林順展、吳政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原 告 舜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順展 被 告 吳政龍 5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99年度易字第23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黃麗玲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