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0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0052號債 權 人 郭俊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楷越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黃柏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債務人楷越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