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58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5841號債 權 人 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魏立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確認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廖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