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9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9390號債 權 人 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江依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