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3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陳建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312號聲 請 人 陳建龍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二、提出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 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三、確認本件股票發行公司究為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抑或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狀附表載永豐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