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聲 請 人 莊春和即春億工程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釋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確認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