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3 日
- 當事人李麗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788號 聲 請 人 李麗華 上聲請人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 ㈠提出相對人陳貴麗即長昱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 ㈡提出相對人陳貴麗即長昱企業社同意聲請人取回本院100年 度存字第115號提存物之同意書(相對人之蓋章須與印鑑證 明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