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402號聲 請 人 陳淑方(即麗的國際髮型美容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聲請人因麗的國際髮型美容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0年三月十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0年九月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 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麗的國際髮型美容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核定98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致無法於6月 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相關卷宗(99年度司聲字第1662號、99年度司聲字第388號、98年度司司字第84號),核與前開規定尚 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0年9月10日止完結清算。聲請人若未能於延展期間完成清算,於下次聲請延展時,應檢附聲請延展理由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非訴事件法第22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