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1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允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鴻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 複代理人 鄭志誠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宥全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圖 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律師 複代理人 洪維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辯論。 二、本件係因被告聲請再開辯論。 三、本件依被告之聲請送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本件系爭樓版龜裂瑕疵,是否已修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