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固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873號 原 告 赫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榮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寶鴻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保固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洪千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