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4 日
- 當事人將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林億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9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將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億隆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龍益開發企業有限公司_因100年度訴字第1295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63,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784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