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42號原 告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昉鈺 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 被 告 鴻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聖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董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