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即、何偉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22號上訴人 即 被 告 何偉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世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1年度 勞訴字第22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