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0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0488號債 權 人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連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晉勳、李簡宗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因係對不同債務人之不同債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