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義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443號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分行 法定代理人 林義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聲請人及系爭支票(票據號碼LA0000000)之受款人究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抑或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分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