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02 日
- 當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怡仁、陳韻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857號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陳韻如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冠宏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2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