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福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江展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2346號聲 請 人 福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展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子義即宗奕汽車百貨行、楊子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宗奕汽車百貨行之組織型態係獨資或合夥之證明文件,如有更名應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