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01 日
- 當事人啟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梁恆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56號聲 請 人 啟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恆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何政洋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啟」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 ㈡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梁「恆」山姓名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