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2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素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0,000 元,應徵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 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1,4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