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287號上 訴 人 立倢海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瑞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海國際運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0,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7,487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