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52號聲 請 人 王林貴灴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洪千羽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5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佳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