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6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6084號債 權 人 琦玉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區00路0號 法定代理人 廖志賢 住臺中市○○區○○區00路0號 送達代收人 廖志賢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7樓之2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煥庭即冠毅部品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林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