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4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430號債 權 人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雲林縣斗六市○○街000號 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住雲林縣斗六市○○街000號 代 理 人 蘇奎維 住雲林縣斗六市○○街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承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