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584號債 權 人 舜昕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惠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光利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