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203號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住同上 代 理 人 周意軒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耿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票提示日為何? ㈡發票時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林耿宏。 ㈢事實理由欄之利率是否誤載,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