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60號上訴人 即 被 告 富巢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銘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及原告巨力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3060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71,9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