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楊慧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鄭淑英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39-9 │ │1 │1000│ │ ├──┼───────────────┼──────────────┼────┼───┼────┼───┤ │0002│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0-5 │ │1 │1000│ │ ├──┼───────────────┼──────────────┼────┼───┼────┼───┤ │0003│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1-7 │ │1 │1000│ │ ├──┼───────────────┼──────────────┼────┼───┼────┼───┤ │0004│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2-9 │ │1 │1000│ │ ├──┼───────────────┼──────────────┼────┼───┼────┼───┤ │0005│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3-0 │ │1 │1000│ │ ├──┼───────────────┼──────────────┼────┼───┼────┼───┤ │0006│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4-2 │ │1 │1000│ │ ├──┼───────────────┼──────────────┼────┼───┼────┼───┤ │0007│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D-1345-4 │ │1 │1000│ │ ├──┼───────────────┼──────────────┼────┼───┼────┼───┤ │0008│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1NX-241-4 │ │1 │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