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債 權 人 東洋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侯淑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秉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秉發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業於民國102年12月5日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人者,依公司法第113準 用第79條規定,以全體股東為其清算人即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