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16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1697號債 權 人 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進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溫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ꆼ提出債務人溫柔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ꆼ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