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0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009號聲 請 人 葉春重即正昇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成展工程有限公司、張紫涵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人正昇企業社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請釋明請求本票之提示日。 ㈢請釋明聲請狀聲請事項欄中之請求金額為何? ㈣確認聲請人是否對成展工程有限公司、張紫涵2人請求票 款?若是,請於聲請狀本票附表中更正發票人名稱。 ㈤提出聲請狀末蓋有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印章之聲請狀正本。 ㈥請釋明相對人之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