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802號聲 請 人 江柏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私房茶有限公司、陳慶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7本票金額為何?如有誤載,併具狀更正。 二、確認相對人陳慶釗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何?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