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0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057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泰航通運有限公司、王瓊村、王穗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相對人歷次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當時法定代理人為彭智慧。 ㈡確認相對人王「穗」娟之姓名是否有誤?併請提出請提出 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