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4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410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農正鮮有限公司、翟立憫、翟自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農正鮮有限公司」歷次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翟立憫」。 二、確認「農正鮮有限公司」現任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