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454號聲 請 人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苙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