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63號聲 請 人 永先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良周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成展工程有限公司、張紫涵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相對人成展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