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46號原 告 陳暐杰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律師 複代理人 韓忞璁律師 被 告 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昱樺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士哲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姿婷 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