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79號上 訴 人 九龍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家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鼎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度建字第 7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1,1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87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並應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吳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