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A&B MOTORSPORTS PTY LIMITED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08號 原 告 A&B MOTORSPORTS PTY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洪師輔(原名洪士琪) 訴訟代理人 黃沛聲律師 複 代理人 藍奕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被 告 琦玉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志賢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洪翰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 年4 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妙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