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68號 原 告 張素卿 黃佳慧 葛立祺 郭庠青 原 告 徐孟莉 張雅惠 邱慧華 陳昭同 邱慧娟 丁進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祐偉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彥价律師 被 告 青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填雄 被 告 吳文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劉建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 年4 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妙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陳怡潔